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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居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17 21:57:13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

  

  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8-18 09:36:24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迅速增加,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万辆、同比增幅达137%;同时,能预见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形态趋势。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迅速扩大。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迅速增加,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万辆、同比增幅达137%;同时,能预见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形态趋势。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迅速扩大。经统计,我市现有居民私人充电设施7226个,车桩比严重偏低,部分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日渐增长的充电需求间仍存在比较大差距。当前,居民居住小区“充电难”的问题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老旧小区地面公共车位紧张,居民在无固定车位情况下没办法取得物业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二是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分布不均,社会公益、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偏低。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公共充电设施,对于当年度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改造方案,通过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参与投资建设。二是快速推进社会公益、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对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按照停车泊位10%比例,通过社会资本开展充电设施改造;2023年底完成60%的政府投资性公共停车场和40%的社会投资性公共停车场改造。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完善居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发改、供电、城管、城建文旅等部门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为缓解能源危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的积极努力和推动下,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进一步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全市居民迫切需求。国网宜兴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宜兴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宜发改能源〔2021〕124号)、《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宜政办发〔2022〕5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工作,但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存在电力容量不够、车主无固定车位、私拉乱接引起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

  2022年12月,我市出台《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宜政办发〔2022〕58号),经预测,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5万辆,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计划到 202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城市充换电设施基础网络。20232025年间,全市将新建充电桩约2.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500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800个,自用充电桩不少于20000个,换电站5座。

  为了进一步推进居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品质,便利日常生活。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将会同属地社区按照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的要求,邀请消防部门广泛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安全宣传,通过印发友情提示,制作广告宣传牌等方式,深入小区开展文明停车、安全用电等宣传,引导小区居民转变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小区管理。

  2、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区巡查管理。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老小区充电桩建设。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契机,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原则,促请政府部门参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小区真实的情况,为老旧小区开辟足够的充电设施安装的地方和建设通道,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满足老旧小区充电桩接入需求。

  4、全面铺开公共充电设施。配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市推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下做好新能源汽车应用基础保障服务工作,保障新能源私家使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建设。建议公共充换电设施以快充为主,设置于城市公共区域、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场站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专用充电设施以快充、慢充相结合,设置于专用场站、停车场,保障公交、出租、通勤大巴等营运车辆以及环卫、公务用车的充电需求。鼓励在既有小区中按“一桩多车、共享开放”的方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5、优化充电桩接入条件,加强新建居住区电力配套验收。现有配电设施由于容量受限等原因暂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先接入、后改造”等方式,先制订公变直接接入方案,再将相关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到位。对高压接入的社会公益、经营性停车场等充电设施,负责投资建设从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督促开发单位按照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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